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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愛聯盟連署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新版網頁連署內容

張貼者:2011/4/21 上午9:43社團法人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註:由於該連署的訴求、內容,及提供的資料一直在改變,節錄的畫面為2011年4月22日00:45)
 
台灣教育部須向台灣公民及父母交代為何於國中國小實施同志教育

  父母致教育部的一封信(給父母們參考)


  1.  政策推動缺乏正當性:我 們支持教育部提倡「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建立友善的校園空間,但不能以此理念做為在國中國小推動同志議題的正當理由。研究顯示性別傾向同性戀 的形成以社會環境影響為主,研究並未確認是天生或是基因,甚至《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白皮書》中也提到,同志議題的加入係因社會運動的背景,尚缺少足夠的理論 基礎與實務驗證,因此教育部的政策推動明顯失去其正當性。
  2.  侵害父母撫養權利與學生選擇自由:教育部推行「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政策是好的;但透過教育體系對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強迫學生接受同志立場是絕對正確的,剝奪其他立場的教育空間,則侵害了父母撫養權利及學生選擇的自由。在同志議題上,應比照學校禁止宗教,政治進入校園一樣的立場才是。
  3.  教育部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對話,形成政策霸凌:教育部在民國100學年實施政策以前,需要與台灣公民及父母親對話,清楚交代實施同志議題的教育目的和正當性,而並非只有少數性別教育委員的一群學者及社運人士去制定或是審核,這是一種學術及政策的霸凌。
  4.  教育部違背國家憲法:教 育部提出100年同志議題納入國中國小教育課程,侵犯了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利及宗教自由,也侵犯了孩子的自由意志的選擇。因為國中、國小7-15歲身心靈 發展階段的教育,是中華民國憲法給予父母親的法定撫養人的權利與義務,教育部的角色是協助國家及父母親撫養與教育。因此,教育部實施同志教育,違背了國家 憲法賦予父母的合法權利,其正當性將受到台灣社會及父母強烈質疑。
  5.  教育部違背國際公約:《公 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第十八條第四款確認「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因此,台灣 教育部違背了世界公約,教育部在同志教育上無限上綱其權利,嚴重侵犯到台灣父母的教育權利。

 


父母親基於以上理由,我們主張:國中國小7-15歲是人格正在發展時期,帶有立場的教育政策都會導致教育的失當及後果;


  1. 同志議題實施於國中國小的性別教育前,需要經過台灣人民及父母之參與。
  2. 教育部及性別教育委員會不可霸凌國家及世界公約給父母親的權利。
  3. 教育部性別教育委員會成員需加入父母親,宗教界,各級教育〈國中國小〉界等背景代    表使之彼此意見充分表達,不然形成霸凌現象,意見也不夠充裕,違反尊重多元的精神。
  4. 教育部對同志議題還未被全體家長接受以前,應比照禁止宗教,政治進入校園一樣的立場才是。

 


連署訴求:


 


我 們反對教育部自100學年度起在國小、國中的性別平等教育中納入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因為國小、國中學生處於從「同性群友期」進入「同性密友期」的階 段,教導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會讓該年齡成熟度的孩子在「性別認同」及「友伴關係」上造成混淆,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之發展。我們不歧視並尊重個人之性別傾向, 但是反對在此年齡教育階段中加入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所以我簽署反對。  


是以「父母老師」的角度,不是「道德、宗教」立場
是反對「教育部」,不是「同志團體」
是反對在「國中、小」全面教導,不是反對「學術研究」


是反對「同志教育」,不是「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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