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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實驗教育夥伴:
附件是教選盟提出的「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草案)本會期在立法院審議。
這個法案整合了目前國中小的準則和高中的辦法,請各位在10/12 (五)下班前將您的修正意見交給我,陳爸會利用週末作最後整理在10/15(一)送出去討論。
這個法有以下特色:
- 自學從「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改成「實驗教育」(第一條)
- 實施實驗教育的學生免除強迫入學的義務(第三條)
- 機構實驗教育的每班人數提升到25人(第四條)
- 個人和團體實驗教育改隨時開放登記,而非申請制(第五條)
- 實驗教育計畫書內容更簡單,個人登記不超過兩頁(第六條)
- 團體和機構沒有計畫期程的限制(第六條)
- 鼓勵使用閒置空間,只要符合安全防火場地沒有限制(第七條)
- 可以適用校園空間多元活化(第七條)
- 可以自己發成績單和完成實驗證明,效力等同學校畢業證書(第八條)
- 審議會的家長代表要來自實驗教育,拿掉學校的校長老師代表(第十條)
- 通過門檻改成一半出席,一半通過(第十一條)
- 個人或團體除非法院宣告停止親權否則一律通過(第十二條)
- 14天之內完成個人和團體登記(第十三條)
- 可以不去學校設籍(第十四條)
- 可以自己發學生證(第十六條)
- 大學另闢實驗教育學生的入學管道(第十七條)
- 協助個人和團體實驗教育取得備課用書,免費使用場地(第十九條)
- 補助特教和中低收入家庭參與實驗教育(第二十條)
基本上除了學習場所不能稱為學校、施教者不能稱為老師、申請人不能稱為校長,其他都和學校一模一樣,可以自己發學生證、成績單、畢業證書,效力等同學校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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